交通標志牌的設置規范(其一):
1 、標識在箭頭外的信息,應為交叉口及各相交道路所能通達的道路或地點名稱;
2 、箭頭桿中可標識橫向道路路名信息,也可同時標識當前行駛道路與橫向道路路名信息,標識橫向道路時宜為前方最近交叉口橫向道路路名信息,路名字高宜為0.5h~0.7h;
3 、可在標志版面上標識地理方向信息,地理方向信息中的方向箭頭可根據道路實際方向調整旋轉,但其表示方向的文字不應旋轉;當標志設置在行駛方向右側時可在其版面左上角標識地理方向信息,設置在行駛方向左側時可在其版面右側上角標識地理方向信息;當版面為復雜交叉口圖形時,可視版面布置情況在左下角或右下角標識地理方向信息;
4 、標志版面上的路名、地名應使用標準名稱;
5 、標志版面各方向指引信息的選取,應符合本規范第8.1節和第9.1節的規定。
6、交通標志桿指路標志版面中各方向指引的目的地信息數量及布置。
